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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的传统文化就是非人化 [原创 2008-05-12 17:49:38]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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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知道的“人”,是指一些一方面具有理想情操,有理性有向善心,而另一方面又自私狭隘,愚昧自得的集合体。因为前者,人类社会才成为可能。又因为后者,人们才需要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来确保人类社会的有序发展,不致生存环境被人类自身所具有的野蛮性所摧毁。这样的一个“人”,具备上帝的仁慈,也包含了撒旦的残忍,一半是天使,一半是魔鬼。有善有恶,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“人性”。而判断一个文化优劣的依据,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人性的需要,是否能在扬善的同时,公正对待人类所具有的一些普遍缺点,并对此表示出一定程度上的宽容,以文明来感化野蛮,而不是采取歧视的态度,以更野蛮的手段来对待野蛮。从而使文明止步不前,陷入以暴易暴的死循环。对比欧美文明来说,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歧视特征,这个特征,就是我所说的非人化。
  
  尽管儒家思想纷繁复杂,流派众多,但其“主旋律”不外乎“仁”与“礼”,此二者相辅相成,并不独立存在。用孔丘同学的话说就是“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”,他认为大家只要守礼,就能达到仁的境界,于是天下太平,万事无忧。颜渊同学追问具体要如何才能做到,孔子的回答就是著名的“四勿”,即: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。应该说,孔子这样的回答是符合其“人之初性本善”的人性观的。他认为人性本善,只是因为后天的环境因素而“习相远”。如果人们都能克制住环境对于自己的诱惑而保持本性,那么就可以达到天下大同(天下归仁)的境界。这也可以看作是儒家所崇尚的“德治天下”的精神源头。在中国历经千年的贤人政治也从这里开始正式整装待发。
  
  儒家的礼,简单来说就是社会规范与秩序的表现。体现在公共层面,礼就是宗法制度,体现在个人,礼就是道德要求。简言之,对人进行尊卑等级的严格区分,是礼的根本要求。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,只要大家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地位,各安其位,不作“非礼”之想,就可以达到社会和谐,欣欣向荣。在这里,人便如洋葱一样,被分为里三层外三层,等级森严秩序井然。所以人又根据知识品行,可被分为圣人、贤人、君子、小人等不同等差,各自根据身份,享有不同的礼遇。大人先生们可以喝酒吃肉享受尊敬,小人们则只配给他们上级的人磕头纳税,老老实实地为大人们提供服务,并不得有任何怨言,否则便是大逆不道,逆天而行……,所谓“礼法”,大抵就是如此。对他人采取仰视或俯视的姿态,不能平等待人,这就是儒家的歧视特色。
  
  甭管那些所谓的新儒家吹得天花乱坠,抽离了以等级差别为主要特征的“礼”,新儒旧儒都无法自圆其说,不能以“儒”称之。“礼”的实质,就是假装大人先生们人性恶的一面不存在,反过来把“小人”们人性善的一面忽略不记。如此一来,人要么是“天使”,要么是“魔鬼”,偏偏就不是人自己。这种人格分裂的结果,就是历代层出不穷的伪君子。这么一来,等级的“合理性”是有了,“天人合一”的理论也有了恰当的注脚,偏偏就把“人”给丢了。现在儒生们为了重新夺回话语权,不惜再次丢人,代价确实不可谓不大。
  
  而事实上能够保证大人先生们超卓地位的,当然不是他们所谓的“道德”,这种“道德”实质是靠儒生们谋取权力来保证的。缺少了权力作为后台,儒生们哪怕舌灿莲花,其结果也只能和其祖师爷孔丘同学一样“惶惶如丧家之犬”。因此儒家对于权力的渴望的确是“一以贯之”,“学而优则士”的原因就在于,没有权力的儒生,就什么也不是。
  
  有儒生试图以科举制度来证明,儒家也是有民主思想的。其根据是选举的公平性。应该说,在儒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时期,对于知识的尊重程度,甚至远远地超过了西方。区别在于,儒家把知识与德行进行挂钩,但在于西方,知识只属于专业上的技能学习,与品德毫无关系。究其细底,就在于儒生们学的“知识”本身就是道德文章。这就造成了儒生们在吹牛的时候很厉害,在动手的时候很无奈的尴尬。儒生们在中国横行了两千多年,连台机器也造不出来,就这样还敢吹牛我们的传统文化多么光辉灿烂,足以证明儒生们的脸皮厚度。
  
  我在批评王阳明滥杀无辜没有人性的时候,有儒生认为我苛责古人,说那时的“环境”只能如此。这就让我很奇怪,“环境”不一直是儒生们在营造的吗,说古时的环境不好,这简直和抽自己的嘴巴子差不多。
  
  现在有很多号称新儒家的儒生又开始喊口号,在批评五四激进的同时贩卖私货,要以新儒家的思想启蒙民众,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。儒生终于能认清事实,向宪政靠拢,这当然是一件好事。可惜这种愿望虽好,但问题在于,任何一种社会高层建筑,都必须建立在能够得到公民信仰的基础上,否则便必然要沦为暴政。一个具有浓郁歧视文化的社会基础,能够支撑宪政这样的现代化大厦吗?一个不能屏弃非人化传统的国家,能够避免暴政的轮回吗?
  
  所谓宪政,说白了就是限制权力之手的制动器,防止权力这只老虎乱窜的笼子。这种制度体现了这样一种基本观念,就是人性本恶,但有向善的理性,因此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到这项制度之中,并通过选举那些能为他们说话的人来参与制订法律,以达到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目的。这样的观念不是从天上凭空掉下来,而是出自神定的自然法。这就是所谓宪政的超验之维。但在我们的传统里,就连神的地位也是人封的,谈何超验之维。人间圣贤们从来都是给小人们定规矩,自己却对规矩有天然免疫力,让小人们限制他们的权力,在道理上首先就说不通。让这么一群“圣贤”去和“小人”们坐下来讨价还价,更比杀了他们还难过,宪政?见你的大头鬼去吧!小人们没资格答应,圣贤们坚决不答应。
分类: 世间杂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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